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综上所述,司机肇事之后就说明已经有了车祸事故需要得到尽快的解决和补救,如果再加上司机逃跑而直接导致人员的伤情加重或者直接死亡的话,就需要对司机客观兼主观方面的恶劣性质进行区别判断,在进入了刑事管辖之中时就可能会被判更高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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