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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_职务侵权行为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0-04-07 来源:成都律师事务所整理
我们知道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但是有的人偏偏滥用职权,这样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对于职务侵权行为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职务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
一、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主体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性质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
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代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
二、不当行为
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
三、合法权益
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四、因果关系
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
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
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职务侵权行为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给人民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坏,这样的话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以上这些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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